2025年7月10日15时15分许,平果市工业园区内的广西平果和泰科技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灼烫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2.7264万元。根据《平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平果和泰科技有限公司“7·10”一般灼烫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平政函〔2025〕1620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批复意见,我局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8日依法对你公司做立案调查。
1.你公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不力,未辨识出除雾器内及阀门密封处气液含有氢氟酸等有毒酸性液体风险;未辨识出除雾器内凝液存在腐蚀性强的氢氟酸、硫酸等介质;未发现有毒气体检测器探头失效及报警值设定偏高问题;对除雾器进气管口与阀门之间的法兰连接处泄漏酸性液体仅用塑料内膜袋包裹和引流,未采取比较有效的防护措施;
2.作业现场、动火作业管理及监督不到位,未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准则规范》要求开具动火安全作业票,未穿戴防酸碱防护服进行补焊作业,未制止冒险作业行为;作业人员在除雾器进气管口与阀门之间的法兰连接处泄漏酸性液体隐患尚未彻底消除情况下仍冒险作业;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公司未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进行动火作业审批,对动火作业人员监督不到位,导致公司长期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开具动火安全作业票进行动火作业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未得到一定效果制止与纠正。
证据一、 《平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平果和泰科技有限公司“7·10”一般灼烫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平政函〔2025〕1620号),一是证明了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事实;二是证明了你企业存在风险辨识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作业现场、动火作业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及监督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事实;三是证明了该事故造成1人被酸性液体灼烫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实。
证据二、一是事故调查组对法定负责人章**、安环部管理人员董**、陆**、张**的询问笔录共4份,对现场人员黄**、张**、龙**各进行2次调查询问共6份;二是广西平果和泰科技有限公司危险淅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表;三是广西平果和泰科技有限公司机电处安全记录表、特殊作业培训记录表、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记录表,证明了你企业存在风险辨识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作业现场、动火作业管理及监督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事实。
证据三、《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是责任主体的事实。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对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建立完整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做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第(六)项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规定,未能及时排查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对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二)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95项B阶次“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你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对伤者进行抢救和医治,积极落实对死者家属的赔偿,积极努力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等,符合《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所规定从轻处罚情形,现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按指定操作步骤进行缴款(指定银行和指定操作步骤均为扫描缴款通知书上的二维码获得提示信息,注意:转账附言请要求银行柜员填写20位的缴款码)。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平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平果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