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木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成功查处一起扬尘物料未苫盖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当事人刘某因未采取比较有效防尘措施存放矿砂,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被依法处以1万元罚款,目前该笔罚款已全部缴纳完毕。
此前,木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线索,反映上园子村委会西北处存在大量物料未苫盖的扬尘隐患问题。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核查,经查实,当事人刘某在此处存放易产生扬尘的矿砂,且未采取任何有效防尘措施。经现场测量,该批矿砂长4米、宽2米,占地面积达8平方米,存放状态已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构成影响。
针对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即向刘某开具《谈话通知书》及《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要求其在限期内将存放的矿砂全部清除完毕,并按时接受复查与谈话处理。后续复查结果为,刘某已严格根据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矿砂清除工作,扬尘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执法人员指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比较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相关规定,结合案件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相关证据,木林镇于12月11日依法对刘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木林镇将持续加大扬尘污染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巡查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工作原则,坚决筑牢辖区大气环境质量防线。同时,有关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及经营主体,务必增强环保守法意识,严格落实扬尘防控主体责任,共同参与守护整洁清新的生活环境。
有料小编在此提示,扬尘污染会直接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群众身体健康,做好扬尘防控是每个公民和经营主体的责任。在此提示警醒我们,若发现物料未苫盖、施工扬尘等污染问题,可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经营主体存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务必按规定采取密闭、围挡或覆盖等防尘措施,让我们携手共建洁净、清新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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