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人工智能+信息通信”创新发展实施意见(2026—2028年)》的通知
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人工智能+信息通信”创新发展实施意见(20262028年)》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26〕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相关的单位:现将《“人工智能+信息通信”创新发展实施意见(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业与信息化部2026年6月3日
2026年6月3日下午,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指导,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分会联合复旦大学EMBA未来工业协会,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主办了2026智能制造及AI工业应用(长三角)发展大会。本次大会聚焦AI与制造业深层次地融合,依托长三角先进制造业集群优势,深入探讨AI赋能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创新路径,推动区域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汇聚了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及产业链相关单位代表共300余人参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分会理事长宋志明,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分会副理事长纪学成、吴小东、于东、夏昌兴等领导参会,会议还邀请了林忠钦教授、杨华勇教授、陶飞教授等多位专家学者参会并作报告,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郝玉成、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副理事长阮如祥等多位智能制造领域嘉宾出席会议。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宋志明和承办方数智范式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创始人周建良分别致辞。宋志明副会长强调,要紧密结合我国装备制造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战略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布局,以AI、工业机器人、数字孪生为代表的新技术是推动传统制造提质增效的核心动力,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分会将充分的发挥平台桥梁作用,整合优质产业资源,促进有关技术成果在长三角应用转化。中国工程机械学会理事长林忠钦,国际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联盟主席、浙江大学工学部主任杨华勇,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包季鸣做了主旨报告;上海市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产业协会会长徐洪海、北航国际前沿交叉科学研究院院长陶飞、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副总工程师奚培锋、上海交大智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吴俊等行业专家做了专题报告。大会由复旦大学EMBA未来工业协会执行会长杨斌、智能制造分会副理事长吴小东主持。本次会议紧密围绕长三角制造业发展实际,贯通科研创新与产业落地,有效凝聚了行业发展共识。(智能制造分会)
两部门关于联合开展2026年度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实景实训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业与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2026年度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实景实训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6〕256号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工业与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人形机器人、具身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有关指导意见和行动方案要求,推动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产品在真实生产生活环境中常态化部署应用,加速实现规模化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开展2026年度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实景实训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及目标坚持应用牵引,面向工业、特种、服务等领域重点场景,一体推进实景实训空间建设、创新应用联合体培育、作业技能攻关、应用部署验证等重点任务,通过真实场景训练,持续优化具身智能模型算法,积累高质量真机数据,提升本体关键部组件性能,探索构建人形机器人及具身智能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和保障机制。到2026年底,人形机器人等重点产品在一批代表性场景中率先完成应用验证和常态部署,开启“作业模式”;凝练形成百个以上高价值应用场景,进一步丰富具身智能应用谱系,带动形成万台级规模落地能力。二、主要任务(一)打造实景实训空间。围绕工业、服务、特种领域,聚焦生产制造、检测分析、维修维护、仓储物流、餐饮零售、医疗康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等重点场景的人形机器人、四足机器人应用需求,组织相关企业和事业单位,选取一批目标需求明确、工作状况清晰、标准化程度高且具备经济可行性的真实场景单元(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作业工位、服务操作点位、应急处置站点),作为实景实训空间载体。确定场景单元提供单位(即用户单位),支持其按照“最小干预、利旧复用”原则开展作业环境适配改造,明确场景实训关键技术方面的要求,打造可训练、可测试、可验证的实景实训空间。各省级地区、各央企应坚持需求牵引、因地制宜、择优遴选、错位布局,避免场景类型扎堆。各省级地区应选取重点场景单元不少于20个,至少覆盖工业、服务、特种领域中的两类,各央企应结合所处行业领域,选取重点场景不少于10个。(二)组建创新应用联合体。支持以用户单位、整机企业(或应用服务商)为主体,会同模型算法、零部件等供应链企业和科研院所等,针对每个场景组建创新应用联合体。用户单位负责开放实景实训空间,量化部署应用目标,围绕感知决策、操作执行、交互协作、环境适应性和可靠性等细化场景要求,提供必要的作业流程数据与环境语义信息,配合场景攻关与成效验证评估。整机企业(或应用服务商)用好实景实训空间,着力攻关场景理解、任务规划、操作执行、人机协同、持续学习、可靠运行能力,推动人形机器人、四足机器人等整机产品与场景需求深度适配。供应链企业、科研院所发挥自身优势,加速关键部组件迭代升级,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为应用验证和规模部署做好服务保障。鼓励创新应用联合体编制任务书,确定牵头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攻关指标、任务边界、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的方法,形成长效运行机制。(三)攻关实用化作业技能。指导创新应用联合体对照真实岗位能力要求,通过实景实训打造作业技能包,形成可落地、可复制的整机解决方案。打造一批场景适配性强、性能指标领先的具身智能基础模型和运动控制算法,持续提升“大小脑”模型算法抗扰和自适应水平,强化复杂或异常工况下的泛化与容错能力,鼓励在国家级开源社区开放。构建一批高质量、高保真数据集,提升全身运动轨迹、力位控制曲线、操作执行序列及时序逻辑等全维度信息记录的精度准度,持续丰富空间语义、物体属性以及异常处置、突发干扰、边界工况等真实场景数据。加强数据治理,在保障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商业机密前提下稳妥有序开放共享。针对不同场景需求,优化模型压缩、推理加速技术,凝练云边端协同、离网自治等一批多样化算力部署模式。强化结构耐久、热管理、功耗优化等抗疲劳设计,提升长时间、高负荷连续作业能力,完善碰撞检测、力控限制、紧急制动、黑匣子等安全能力,确保人机混行环境下的使用安全。(四)加强实景应用验证与常态部署。指导用户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结合场景特性制定应用验证测试规程与达标条件,科学评估整机解决方案的真实作业成功率、效率提升率、安全可靠性及经济可行性等关键指标,出具应用验证报告。对验证通过的整机解决方案,各省级地区、各央企推动在用户单位及同类场景、关联领域常态化部署。对验证成熟的操作系统、仿真平台、关键零部件等基础软硬件产品,推动在相关整机企业拓展应用,实现“验证一个、部署一批、带动一片”。各省级地区、各央企建立规模化部署风险预警与动态调整机制,对技术迭代快、场景变化大的领域,预留技术升级窗口与退出通道。鼓励探索“人形机器人即服务”模式,通过按效用付费、经营性租赁等商业创新手段降低用户投入门槛,加速市场化推广。(五)强化关键要素保障。支持创新应用联合体参与工业与信息化部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强化关键标准贯标与落地应用。参考人形机器人全生命周期管理有关标准规范,强化整机“身份证”信息管理能力,持续健全完善人机安全协作管理机制。培养既掌握核心技术、又精通行业场景应用的多元复合型人才,加快构建结构符合常理、素质优良的产业人才梯队。统筹运用股权、债权、保险等手段,为公司可以提供全链条金融服务。各省份结合产业高质量发展实际,探索促进人形机器人、具身智能产业发展和应用的地方性制度安排,探索人形机器人保险等政策。(六)凝练成熟经验。对技术领先、成效显著、模式成熟的实训方案,提炼场景改造、环境适配、部署验证、日常运维等全流程操作指南,以点带面促进跨区域、跨行业交流。结合工作实际,各省级地区可推荐优秀实训方案不超过10个,各央企推荐优秀实训方案不超过5个。系统总结人机协作管理、产品安全准入、运维责任界定、安全应急处置等管理规范,沉淀创新应用联合体组建、数据确权共享、商业利益分配等机制经验,支撑专项行动快速复制推广。三、工作要求(一)梳理重点场景。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中央企业要强化工作统筹,主动将专项行动融入本省(市)、本集团AI产业发展规划和既有工作机制中,加快推进真实场景单元及用户单位的遴选确认工作,深化供需对接,指导组建创新应用联合体,明确工作规划,填写《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实景实训工作规划表》(附件),于2026年6月30日前报送工业与信息化部(科技司)、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局)。相关省级地区要发挥国家AI创新应用先导区作用,深入挖掘区域特色产业优势,主动谋划一批具有应用引领性、技术突破性和商业可行性的高价值标杆场景,在创新应用联合体组建和应用验证上走在前、作表率。其他省(市)、企业可结合工作实际,参考本行动方案报送工作规划,开展相关工作。(二)强化过程跟踪。各省级工业与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中央企业要对纳入专项行动的重点场景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工作台账,细化落实举措。坚持分类施策、靶向发力,对已开展联合攻关的场景强化要素保障与持续支持。对涉及行业准入与安全监管的特殊场景,要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会商,确保应用验证和部署工作合规可行。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将建立常态化跟踪评估机制,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和阶段成效,组织行业专家开展实地指导,协调打通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三)做好成效总结。2026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工业与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央企全面总结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统计和梳理场景应用成效指标,填报专项行动成效总结,报送工业与信息化部(科技司)、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局)。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将组织评估整体实施情况,通过人工智能典型案例评选,对优秀成果进行宣传推广。四、保障措施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做好整体统筹,推进任务落实,利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供需对接“深度行”、“AI+”具身智能产业共同体等工作渠道,对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开展宣传推广,强化引领带动效应。对专项行动实施效果好的区域和企业,在有关政策、标准、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要强化组织保障,充分调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领军企业,以及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领域整机企业、应用服务商、供应链企业、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积极性,组建创新应用联合体,并通过专项资金、政府奖励等形式,加大对场景开放、技能攻关、应用推广、标准研制等的支持力度。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附件: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实景实训工作计划表(模板)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2026年6月3日
2026年5月24日,中国-东盟AI产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国-东盟AI中心”)成立仪式在北京举行。工业与信息化部副部长柯吉欣、东盟秘书长高金洪出席仪式并致辞。在中国-东盟数字部长会议机制框架下,中方与东盟各方持续深化合作,以AI为纽带构建跨境合作链条,共同打造互利共赢的“数字丝绸之路”。为推进《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62030)》,落实《2026年中国-东盟数字合作计划》,工业与信息化部在凝聚多方共识基础上,推动成立中国-东盟AI中心,着力打造面向东盟的人工智能多边合作平台,充分的发挥中国与东盟产业互补优势,持续深化AI领域务实合作。中国-东盟AI中心将重点聚焦四方面工作:一是推动研发技术与创新合作,加强大模型等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在工业典型场景中的应用,加快产业智能化升级。二是构建AI产业合作生态,建立中国与东盟国家AI产业对话机制,促进双多边贸易投资。三是深化人工智能治理实践,加强标准化协同与治理工具开发,形成更具共识的治理框架和规则。四是助力区域能力建设,共建智能基础设施,共享人工智能发展红利,推动弥合全球智能鸿沟。仪式期间,与会代表围绕中国-东盟AI产业合作进行深入交流。东盟秘书处、东盟国家代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局、部属单位,以及有关企业、金融机构代表等参加活动。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和已揭榜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411号),现将拟验收通过的2023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名单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智能制造处)。公示时间:2026年5月21日-2026年5月27日电话传线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验收通过项目公示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2026年5月20日
在工业自动化与智能制造深度融合的背景下,机器人装箱机作为后道包装自动化的核心装备,凭借柔性化、高精度、高效率的优势,已广泛渗透到食品饮料、医药、电子等多个行业。机器人装箱机是一种融合工业机器人技术、视觉识别系统和智能控制算法的自动化包装设备,用于将散装产品或已排列整齐的物料自动抓取、放置并装入包装箱(纸箱、周转箱等)中。它是现代智能工厂“后道包装自动化”环节的核心装备之一。与传统的机械式装箱机相比,机器人装箱机最大的特点是柔性化能够适应多种产品规格、多种箱型,并通过更换末端执行器(如吸盘、夹爪)来处理不同形态的物料。多因素协同驱动,市场需求持续释放。首先,制造业自动化转型加速,劳动力成本上升与生产效率提升的双重压力,推动企业替代人工装箱,降低人力依赖。其次,下业需求旺盛,如食品饮料行业,聚焦高速作业与食品级卫生要求;医药行业强调GMP合规与可追溯,高端机型占比大;电子行业对精密性要求严苛,高端机型占比更高,多行业需求共同拉动市场增长。此外,3D视觉、AI自主学习等技术的进步,提升了机器人装箱机的智能化水平,使其能适应更多复杂场景;电商行业的蓬勃发展,也带来了混合订单分拣装箱的大规模需求。尽管市场前景广阔,但行业仍面临多重挑战。一是高端核心技术依赖进口,关键零部件如精密伺服电机、高端视觉系统等仍被国际企业垄断,国内企业研发投入不足,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升。二是中小企业准入门槛较高,设备研发、生产投入大,且缺乏核心技术,难以参与中高端市场竞争。三是专业人才短缺,机器人装箱机的操作、维护需要熟练技术人员,人才缺口制约行业普及。此外,设备成本较高,也限制了中小型企业的采购意愿。未来,机器人装箱机市场将向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智能化方面,AI与视觉技术的深度融合将进一步提升设备自主决策能力,实现抓取路径与装箱策略的持续优化。服务化方面,“装箱即服务”(PaaS)、设备租赁等新兴模式将逐步普及。绿色化方面,循环设计、低能耗设备将成为竞争新壁垒,符合ESG采购偏好的产品将更受市场青睐。同时,中西部地区将成为新的增长极,随着产业转移推进,区域市场渗透率将逐步提升,国产企业有望通过技术突破,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数据局印发《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印发《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26〕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数据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积极推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深度融合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联合编制了《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2026年4月8日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AI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有关要求,强化能源对人工智能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发挥人工智能对能源转型的叠加倍增作用,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发展双向赋能,加快构建协同高效、安全可靠、绿色低碳、开放融合的“人工智能+”能源发展新格局,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充分发挥我国能源产业体系完备、数据资源富集、应用场景广阔等优势,促进能源、算力、场景、数据、模型等要素高效协同,助力抢占AI产业应用制高点,有力支撑能源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支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安全、绿色、经济的能源保障体系初步构建,清洁能源与算力设施互动能力显著提升。能源领域高价值场景逐步开放应用,能源高质量数据集共建共享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建立,能源企业算力资源利用效率持续优化、稳步提升。到2030年,人工智能算力设施的清洁能源供给保障能力、能源领域人工智能专用技术研发和应用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取得明显成效。二、保障算力设施安全可靠的能源供给统筹能源资源配置与算力设施建设,强化能源供给对算力发展的支撑作用,保障算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筑牢能源安全与数字安全屏障。(一)统筹优化能源资源与算力布局。统筹大型新能源基地与国家算力枢纽规划布局,推动算力设施、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在新能源富集地区有序合理汇集,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结合地区能源、水资源等承载力,探索百万千瓦级人工智能算力设施与配套能源系统协同建设,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推动算电协同一体化发展。(二)提高算力设施多元电力供给能力。根据算力设施接入系统规模、电网电压等级、电网新能源渗透率、电能质量要求、算力设施业务类型等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算力设施能源供给规划建设标准。探索核电、氢能等能源以直连方式为算力设施供能。鼓励算力设施配置构网型储能,增强供电稳定性和对电力系统的主动支撑能力。(三)提升算力设施能源供给质量。开展供电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构建政府、电网、用户三方协同治理体系,引导算力设施合理配置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提升装置,确保算力设施电能质量。强化算力设施用能全过程监测与风险预警,提升相关用户极端情况的防范应对能力。三、推动算力设施绿色低碳转型扎实推进算力设施绿电消费占比统计以及碳排放核算工作,加强绿电直连政策指引,持续提升算力设施能效碳效,构建绿电供给、高效用能、碳排放管控协同的全链条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四)持续提升算力设施绿电占比。加强算力设施项目布局规划指导,将绿电使用占比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增强绿色算力供给水平。支持算力设施通过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提升绿电消费比例。推动算力设施备用电源绿色低碳转型,鼓励备用电源加快使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燃油发电机。(五)持续提升算力设施能效水平。推动算力设施高效冷却、高性能服务器、高性能供电架构、先进存储、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等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强算力设施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完善算力设施能耗监测评估体系,鼓励企业开展算力性能和能效碳效水平评估。探索开展类脑、量子、光子等变革性低功耗计算芯片及系统解决方案研究与试点应用。(六)加强算力设施节能降碳管理。落实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将新建及改扩建算力设施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电能利用效率、绿电消费比例、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等作为项目节能降碳审查评价重要内容。对依托零碳园区进行布局的算力设施,探索实施项目节能降碳审查评价备案制。加强电力、算力、碳排放协同计量,鼓励开展碳足迹核算与认证服务,引导算力设施绿色低碳发展。(七)完善算力设施绿电直连政策。依据算力任务类型,对算力设施实施分类管理,鼓励具备灵活调节能力的算力设施开展绿电直连。研究通过价格政策激励算力设施采用绿电直连等方式更高比例消纳新能源,持续提升算力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四、促进算力电力高效经济协同充分发挥算电协同规模效应,挖掘算力设施灵活调节潜力,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算力设施综合运营效益与全社会能源配置水平提升。(八)加强算力与电力协同运行。推动建立算力与电力互动机制,以电力市场价格信号引导算力设施优化能量管理和跨网跨区等多形式算力调度,提升算力设施经济效益。鼓励算力设施作为负荷侧灵活可调节资源参与电网运行,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实现算力设施与电力系统的双向提效。(九)强化算电协同市场机制建设。鼓励新建算力设施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多年期绿色电力交易合同,提升绿电消费比例与供应稳定性,构建算力设施经济高效绿色供能体系。支持算力设施以多种形式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需求响应等市场交易。推动绿色算力交易体系建设,推动绿电消纳与算力资源配置协同优化。五、开放能源领域人工智能高价值应用场景以场景需求牵引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加速人工智能技术与能源产供储销全链条深度融合和规模化发展,形成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的良性循环。(十)挖掘能源高价值场景。构建需求牵引、动态迭代的场景供给体系,形成覆盖主要业务领域、兼具行业引领性与国际竞争力的能源人工智能场景图谱。聚焦应用价值明确、数据基础完备、规模化应用潜力大等关键要素,加强人工智能赋能能源场景价值评估,建立高价值场景遴选及清单发布机制,为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提供实践指引。(十一)推动能源高价值场景开放。搭建能源领域场景开放共享平台,建立能源场景开放标准规范及评价体系,鼓励能源企业开放标杆场景,以点带面牵引全产业链协同创新。在切实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网络安全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促进技术、数据与软硬件基础设施等要素的开放与流通。(十二)构建能源高价值场景闭环管理机制。构建能源开放场景测试验证平台,推动人工智能技术适配验证、场景应用性能评测,持续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在能源领域应用的准入条件。建立覆盖场景发布、研发攻关、测试验证、工程实施、成效评估等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机制,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在能源领域落地可验证、可追溯、可迭代、可规模推广。(十三)推动能源高价值场景规模化应用。组织开展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融合试点,持续遴选人工智能和能源产业需求深度融合的高价值场景应用标杆,加速推动人工智能在能源规划设计、勘探开发、生产运行、设备运维、运营和安全管理等全链条场景的落地应用,加快提升能源系统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和灵活智能水平。六、挖掘能源领域数据价值建立治理、安全、流通三位一体的高质量能源数据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推动能源数据从资源向资产转化。(十四)推动能源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制定能源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标准,规范数据需求、数据架构、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数据标注、质量验证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技术要求。以业务场景为牵引,加速推进能源核心场景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利用可信数据空间等数据基础设施,构建高质量数据集共享平台,建立动态更新和长效运营机制,促进能源领域高质量数据价值释放。(十五)筑牢能源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屏障。制定能源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加强能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与数据保护。构建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防护体系,定期开展安全审核与风险评估。推动隐私计算、密态计算等前沿安全技术与能源业务场景深度融合,加快可信流通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十六)激活能源数据要素市场活力。建立健全适配能源行业需求的数据价值评估、收益分配等市场化规则机制及标准规范,打通数据流通路径。深化能源领域可信数据空间试点建设与互联互通,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和高效对接。鼓励依托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探索培育能源数据运营主体,创新数据运营模式。七、强化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模型创新强化专业模型攻关创新,深化自主可控硬件在能源领域的深度应用,实现人工智能技术与能源产业的深度耦合,筑牢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创新根基。(十七)加快能源专业模型技术攻关。聚焦电网、发电、煤炭、油气、综合能源等领域,提升能源大模型的泛化迁移、多智能体框架、大小模型协同、多模态理解生成、长序推理等基础能力。鼓励能源专业模型优先在国家级人工智能开源社区中开放共享,加速模型应用成果转化落地。推动五个以上专业大模型在电网、发电、煤炭、油气等行业深度应用,推进行业数据向专业大模型汇聚整合。(十八)加强人工智能前沿技术在能源领域的研发和应用。推进适配能源领域的智能终端、智能体、具身智能、人工智能原生架构等技术研发。完善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测试基础设施,推动智能装备、智能体的验证和中试。加快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技术普惠应用及产业智能化升级,促进全行业的规模化推广与价值释放。鼓励基于云计算等方式发展模型即服务新业态,支持培育一批优质人工智能技术服务商。(十九)推动人工智能自主可控软硬件在能源领域深度应用。加快自主智算芯片与国产深度学习框架的适配优化,推动多框架协同运行,推动能源领域大模型高效迁移技术在典型场景中的应用。持续推动能源领域人工智能软硬件技术迭代升级,提升能源领域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八、构建人工智能与能源协同发展生态基于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应用全流程需求,优化各类要素配置,构建人工智能与能源发展双向赋能、深度融合的良性生态。(二十)开展“人工智能+”能源标准化提升行动。加强“人工智能+”能源标准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标准体系。完善标准化管理机制,按照急用先行原则,抓紧研制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能力测评、算力设施绿色低碳水平测评、算力电力协同技术要求、大负荷算力设施规划建设等关键技术标准。大力推进“人工智能+”能源标准国际化,进一步推进技术标准交流合作和中外标准互认。(二十一)探索建立“人工智能+”能源安全治理体系。开展人工智能安全治理顶层设计,探索建立能源领域人工智能研发与应用基本安全原则。推动制定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安全责任划分标准,构建涵盖数据、模型、应用的安全治理闭环管控机制和风险隔离措施。(二十二)促进多元融合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全球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发展治理规则体系建设,支撑构建公平、公正、普惠、包容的国际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政府间双边、多边能源合作机制作用,深化与有关国家、能源国际组织和专业机构交流合作,用好用活民间科技交流平台和国际科技组织,推动人工智能在能源领域的技术交流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我国在能源与算力设施建设方面的经验,推动人工智能与能源项目协同出海,引导国内企业先进经验和技术装备“走出去”,助力全球能源产业链供应链智能化转型升级。(二十三)构建复合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学科建设,依托高水平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打造产教融合学科集群,培育一批复合型、创新型、实战型人才。鼓励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创新主体建立人才培训和交流互动机制。鼓励建立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开源社区,引导更多既懂人工智能,又懂能源的开发者,通过开源共享形式高效解决能源企业创新发展难题。九、政策保障结合“人工智能+”能源发展特点,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机制,增强上下游协同发展动能。(二十四)强化科技创新。依托能源、人工智能等领域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加大对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领域基础研究热点、产业技术痛点和未来发展重点的投入力度。鼓励企业联合科研机构、高校、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开展攻关协作和资源共享,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二十五)促进成果转化。推动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相关技术装备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范围,营造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创新环境。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在能源领域应用价值量化和评估机制,将技术成熟度、场景适配性、经济效益、社会影响、安全可控水平、用户评价等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应用效果显著的人工智能技术在能源领域规模化落地。(二十六)加强资金支持。鼓励算力设施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要求的算力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探索通过“两重”“两新”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项目予以支持。引导企业加大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项目投入,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发展领域。支持金融机构推出适合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领域特点的金融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十、组织实施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各方责任,确保行动方案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二十七)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国家能源委员会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国家能源局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省级政府和重点企业细化落实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落实、安全发展的工作格局。各地区做好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工作各项要素保障,统筹推进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发展。能源和人工智能相关企业作为本行动方案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推进技术研发、示范试验、建设应用等各项工作,并定期做好经验总结。(二十八)建立常态化监测评估机制。开展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对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发展整体情况开展持续的数据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把监测结果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在监测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及时动态调整行动方案目标和重点任务。(二十九)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强化舆论引导,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鼓励创新、深化应用、规范有序的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发展氛围。鼓励各地方各企业积极探索创新,遴选典型案例在全行业宣传推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强国建设和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近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印发了《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国能发科技〔2026〕34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以能源支撑人工智能发展、人工智能赋能能源转型为主线,聚焦保障算力设施安全可靠的能源供给、推动算力设施绿色低碳转型、促进算力电力高效经济协同、开放能源领域人工智能高价值应用场景、挖掘能源领域数据价值、强化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模型创新等方面部署了29项重点任务,着力促进能源、算力、场景、数据、模型等人工智能发展各要素高效协同。《行动方案》提出,力争到2030年,人工智能算力设施的清洁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和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水平大幅提升,构建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深度融合的发展新格局。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推动建立部门、地方、企业协调推进机制,做好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工作各项要素保障,切实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统筹推进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发展。
工业与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先导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199号北京、上海、广东、山东、天津、四川、江苏、湖北、湖南、浙江工业与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科学、规范、有序组织实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实践中探索经验、完善制度,健全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机制,有效防范人工智能伦理风险,坚实支撑人工智能负责任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与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先导计划(以下简称先导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围绕实施《办法》,打通部、省、市政府部门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工作链条,健全多方参与、协同高效的治理机制,推动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在重点城市率先落地,建设一批专业机构和人才队伍,验证并制定5项以上相关标准,基本建成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案例库,研发一批技术工具和方法,选树一批典型示范应用,助力人工智能负责任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实施范围(一)依托重点省份、重点城市:在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应用先导区所在省份范围内实施先导计划,省级工业与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各先导区城市及有意愿的其他城市参与。(二)围绕重点领域:参加先导计划的城市(以下简称各城市)在人工智能基础底座领域(必选,如数据、算法、模型),以及制造、教育、科技、文化、医疗、金融、农业、旅游、消费等垂直应用领域(每个城市选择3个以上领域)率先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工作。(三)面向重点创新主体:各城市选取从事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参与相关任务。在所选择的重点领域中,每个领域选取5家左右创新主体参与,总数在20家以上。鼓励覆盖各类型的创新主体,优先选择本地区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兼顾中小企业。三、重点任务(一)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工作机制。一是细化省级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制度规范。围绕细化落实《办法》,相关省级工业与信息化主管部门立足实际,推动出台本地区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的配套办法、细则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程序、职责分工等,为本地区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提供指导和依据。二是健全城市科技伦理协同治理工作机制。各城市建立本区域科技伦理治理工作机制,组织工业与信息化、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金融等相关主管部门协同落实《办法》,明确运行管理、监督指导等重点环节的职责分工与协作流程。(二)建设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委员会和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一是指导建设科技伦理委员会。各城市组织参与先导计划的创新主体,参照相关规范建立本单位可独立开展工作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委员会,落实人员、场所、经费等保障条件,并在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上登记。二是探索建设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托本地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复核、培训、咨询等服务,明确专门工作人员。(三)验证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程序和标准。一是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实践。各城市组织创新主体根据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指南、生成式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实践指南等相关标准规范,对人工智能科技活动进行伦理审查。对于暂未建立科技伦理委员会的创新主体,指导其依托本地区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开展审查。二是组织高风险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科技伦理专家复核。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专家复核工作程序,对于符合《需要开展科技伦理专家复核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动清单》的事项及时开展专家复核,在专项行动期间至少开展3次以上专家复核。结合重点领域专家复核工作开展情况,对动态更新清单提出建议。三是将审查实践经验转化为技术标准。围绕人工智能伦理风险评估、委员会建设等关键环节,结合实际需求和实践经验,各城市组织创新主体积极参与相关标准的研制与验证、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管理体系相关认证工作,及时将成熟经验转化为标准规范。(四)构建部省市三级联动敏捷治理网络。一是健全审查情况通报机制。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梳理本地区科技伦理审查情况和专家复核情况,通过全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监测服务网络报送。二是建立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信息报送机制。各城市组织创新主体、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等及时报送有关风险线索与突发事件,通过全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监测服务网络与有关地方、创新主体等共享。三是完善风险预警与推送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研究机构建立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对重点事件的监测研判,提出处置建议,并依托全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监测服务网络推送提示。四、工作程序(一)部署启动。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综合考虑人工智能产业基础、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基础等,推荐12个城市(或直辖市市辖区)参与先导计划。各城市编制先导计划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6年5月2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先导计划实施周期为2026年6月1日至11月30日。(二)跟踪问效。工业和信息化部按月度跟踪推进先导计划工作进展,了解科技伦理审查和专家复核开展情况,加强伦理风险信息汇交和推送,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总结先导计划阶段性成效。(三)总结评估。行动期满后,先导计划城市提交总结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先导计划实施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对成效显著的省份和城市予以表扬,依托重大展会活动等进行经验发布与推广,充分的发挥标杆的引领带动作用,并在后续相关政策配套、资金安排给予倾斜支持。五、保障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对先导计划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大对本地区先导计划城市的政策和资源支持。先导计划城市对先导计划给予必要的配套支持。设立全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监测服务网络,编制相关培训教材,常态化开设“伦理课堂”,开展伦理风险监测预警,为先导计划城市提供智力支撑服务。(联系方式)附件:“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先导计划”行动实施方案(模板)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6年4月28日
2026年5月8日,《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GB/Z1772026)系列国家标准发布宣贯会在京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熊继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人工智能终端是人工智能技术规模化落地、体系化发展的关键载体。近年来,在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AI产业蓬勃发展,人工智能终端以丰富多元的智能场景为牵引,不断催生新产品、新业态、新体验,有效激发大众消费热情,成为撬动内需潜力、优化消费结构的重要支点。会议强调,制定实施《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系列国家标准,对规范终端智能化评价、驱动产品迭代升级、保障用户消费体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加快培育智能经济新形态,推动人工智能终端产业创新发展。一是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开展标准解读和专题培训,搭建标准符合性检测平台,鼓励龙头企业先行先试,打造标准应用示范案例与标杆产品。二是加快标准体系迭代,优化完善标准内容,持续拓展标准覆盖范围,加快构建包含各类终端形态的统一标准体系。三是激活消费引领效能,做好标准在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中的落地实施,加快形成人工智能终端产品目录,为公众消费决策提供指引,拓展AI应用广度深度,打造热点消费场景。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局、部属单位负责,标准起草单位、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机械行业职业技能竞赛2025年工作总结会暨2026年工作启动会在徐州成功举办